本标准规定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总则、租赁范围、租费标准、租赁管理、租赁费用和监督检查等。本标准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DB4203/T 129-2018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4203/T 131-2018 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管理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