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京山桥米的生产加工总体要求、加工企业要求、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产品检验、记录与文件管理、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与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京山桥米在京山市的生产加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京山桥米在荆门市的生产加工。 上一篇: DB4208/T 8-2018 安全猪肉生产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4212/T 55-2023 质量基础设施“—站式”服务站建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