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的基本要求、认证有效期和预警期、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工作。其他与实名认证场景紧密关联的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参照本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上一篇: DB42/T 2114-2023 公共招聘活动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42/T 2116-2023 人社服务管理与经办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