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监管方、消费者等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等农贸市场建设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应急管理、党团和文化建设管理等农贸市场管理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远城区城关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其他市场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 下一篇: DB4201/T 665-2022 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咨询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