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含与住宅相连、毗邻的非住宅)物业消防设施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承担或人为损坏所需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本文件不适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上一篇: DB4104/T 124-2023 气象决策服务常规要素色标规范 下一篇: DB4106/T 94-2023 城区一刻钟生活圈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