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11.1-2021 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指标体系 第1部分:土地资源为满足全省自然资源监测监管工作的需要,构建全要素全方位的自然资源监管新模式,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指标体系是必要条件。自然资源按照资源类型分为土地、矿产、林草和海洋进行管理,因此DB37/T 4411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土地资源。目的在于确立土地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第2部分:矿产资源。目的在于确立矿产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第3部分:林草资源。目的在于确立林草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第4部分:海洋资源。目的在于确立海洋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本文件规定了土地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并详细列出了现状、计划和利用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土地资源业务的综合监管、分析和预警等。 上一篇: DB37∕T 4410-2021 自然资源应用系统接入规范 下一篇: DB37∕T 4409-2021 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整合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