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上一篇: 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37/T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