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本标准为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17年2月16日起标准本身不再具有强制效力。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检测方法以及判定存在的电气消防不安全因素。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建筑物内电气火灾的预防性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非室内场所的电气防火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检测。本标准第5、6、7、8、9、10、11部分是强制性条文。 上一篇: DB37/ 1922-20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下一篇: DB37/ 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