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的耕地破坏类型、耕地与耕地破坏面积认定、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形式、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勘测定界、采样与化验、破坏程度评价、技术报告编制、出具认定意见、成果存档。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 上一篇: DB3708/T 54-2024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要求 下一篇: DB3708/T 52-2024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