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和堆场防尘、装卸工艺设备、进出港车辆防尘、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疏港道路及港区道路防尘、防尘林带种植、智能监管、生产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维护保养、固体废物、噪声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上一篇: DB3708/T 53-2024 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试行) 下一篇: DB3708/T 50-2024 旅游客运船舶渡口设施设备配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