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精致小城镇建设的基本原则、精致小城镇分类、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景观风貌、产业发展、治理能力、建设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建制镇开展精致小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上一篇: DB3707/T 112-2024 潍坊市退役士兵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3710/T 228-2024 滨海水生态健康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