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机关绿色食堂的基本要求、选址布局、绿色建筑、设备设施、采购加工、绿色供餐、绿色处理、绿色宣传、智慧食堂、评价改进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枣庄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含承包和劳务外包等形式)的食堂。 上一篇: DB3701/T 50-2023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 物联感知设备布建与采集数据规范 下一篇: DB3716/T 67-2023 商用厨具售后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