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设、风险管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档案、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一篇: DB3708/T 46.12-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下一篇: DB3708/T 46.14-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