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实施及评定的指引。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一篇: DB3708/T 46.14-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下一篇: DB3708/T 46.8-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