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总体要求、场所及人员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投诉处置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滨州市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行政村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3716/T 2-2022 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3716/T 24-2022 社会救助综合平台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