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提出了蔬菜及蔬菜制品出口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的指导性原则和规范要求,规定了产品的定义,“三同”产品及企业的要求,“三同”产品生产管理要求,“三同”产品的标识使用。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蔬菜及蔬菜制品,包括新鲜蔬菜以及速冻(冷冻)蔬菜、脱水蔬菜、腌渍蔬菜、蔬菜汁等蔬菜制品。 上一篇: DB3707/T 17-2018 熟制禽肉制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3707/T 19-2019 生态番茄全产业链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