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出口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的指导性原则和规范要求,规定了产品的定义,“三同”产品及企业的要求,“三同”产品生产管理要求,“三同”产品的标识使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内销早餐主食熟制速冻面米制品,包括面点类(水饺、包点等)、米制品(汤圆、粽子等)及其他速冻米面制品(南瓜饼、春卷等)。 上一篇: DB3707/T 21-2019 潍坊肉鸡全产业链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3707/T 23-2019 水培番茄生产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