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人员、制度建设、风险管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自查、评价与改进、沟通方面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的食品小作坊。 上一篇: DB3708/T 46.3-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下一篇: DB3708/T 46.5-2023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 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