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分类、调查、分区与措施布局、坡面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水系生态治理、监测与评价、管护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市、县各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上一篇: DB36/T 1344.4-2023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 下一篇: DB36/T 1889-2023 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标准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