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困境儿童监护风险干预服务的工作保障、服务原则、服务对象与服务流程、监护风险干预响应、监护风险干预服务制定、监护风险干预实施与跟进、监护风险干预效果评估、监护风险干预档案管理和督导。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本标准定义的困境儿童的监护风险干预工作。 上一篇: DB36/T 1854-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下一篇: DB36/T 1856-2023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