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目标和工作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镉、汞、铅、铬和砷)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本文件适用的耕地为水田、旱地和水浇地,其他耕地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36/T 1818-2023 绿芦笋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36/T 1819.2-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2部分: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