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烹饪制作、供餐服务、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管理,其使用的集中配餐机构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管理及使用的集中配餐机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上一篇: DB36/T 1643-2022 健康体检机构运行管理规范 下一篇: DB36/T 1645-2022 自然古法康养旅游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