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和工作流程。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特种设备发证机关对其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下放许可项目的单位实施的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下一篇: DB35/T 2162-2023 基于分布式光纤传感的跨江燃气管道运行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