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厦门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的海绵城巿建设技术。本文件如用于高地下水水位、软土地基、围海造地及其他特殊地区时,请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或专题研究另作处理。当地下水埋深≥1000mm时,宜采用渗透设施。 上一篇: DB3502/T 086-2022 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技术导则 下一篇: DB3502/T 088-2022 海峡两岸无障碍设施术语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