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上一篇: DB34/T 4307.3-2022 内河水下工程结构物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船闸部分 下一篇: DB34/T 4339-2022 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