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排放管理。 上一篇: DB34 4294-2022 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一篇: DB34/T 1490-2022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