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效、能耗的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中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级能耗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公用燃煤热电企业和投产一年后的自备燃煤热电企业,不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级能耗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上一篇: DB33/ 683-2019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T 1170-2019 SBS改性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