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术语和定义、操作流程、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DB33/T 2173-2018 民情地图管理和服务规范 下一篇: DB33/T 2171-2018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