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程的设计、强制医疗所(公安局安康医院)等施工、检验、验收以及运行维护。 上一篇: DB33/T 2089-2017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 下一篇: DB33/T 502-2018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