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浙江省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的原则。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上一篇: DB33/T 620-2017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下一篇: DB33/T 328-2017 柑桔生产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