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可比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的计算、考核及电耗控制。 上一篇: DB33/ 766-2015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