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上一篇: DB33/ 3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下一篇: DB33/T 217-2015 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