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规定棉(纺)织企业,在棉织专业设备(有梭织机、无梭织机等)生产过程中,生产纯棉布、棉混纺交织布、纯化纤布、帆布(包括色织物)等方面所消耗的电量与各类能源实物量换算成综合能耗及各品种、各规格的产品折合成标准品,计算出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棉(纺)织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量指标的评价与考核。 上一篇: DB33/ 678-2015 粘胶(长、短)纤维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758-2015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