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炼油生产过程中,炼油综合能耗的限额与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的能耗计算与评价,不适用化工型生产装置。 上一篇: DB33/ 642-2007 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644-2007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