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等。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林地区划、调查、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工程设计。 上一篇: DB33/ 375.3-2002 无公害枣 第3部分:安全质量要求 下一篇: DB33/ 379.2-2002 生态公益林建设 认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