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棉纱可比单位产量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在棉纺专业设备(环锭纺、转杯纺、喷气纺等)生产各种棉纱过程中,(纯棉纱、精梳纱、棉混纺纱、棉型纯化纤纱、色纱等)所消耗的电量,各品种、各规格产品折合成标准品、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电耗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棉纺(织)生产企业电能消耗量指标的考核与管理。 上一篇: DB33/ 759-2009 商场、超市单位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757-2009 棉布单位产品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