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的要求和计算方法。本标准仅适用于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氧、氮)电耗的计算和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体空分设备和液化设备。 上一篇: DB33/ 762-2009 合成革单位产量可比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768.8-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