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简易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辖区内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00 kg的强制式、曳引式和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施工升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上一篇: DB33/T 777-2010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 下一篇: DB33/T 756.1-2009 车用甲醇汽油 第1部分:M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