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格式和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港口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其中,绿化和环境保护工程、附属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配套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仅适用于港口附属和配套工程;本部分也适用于港口工程管理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咨询机构对港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定和控制。 上一篇: DB33/ 786-2010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下一篇: DB33/ 808-2010 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