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合格指标及能耗限额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的节能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焰热处理炉、有色金属加热炉的节能监测。 上一篇: DB33/ 807-2010 铸铁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下一篇: DB33/ 804-2010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