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浙江省大城市的城郊大仓基地“平急两用”的技术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总平面、土建、设备、施工、平急转换。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 上一篇: 浙江省医疗应急服务点“平急两用”技术导则(试行) 下一篇: 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