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上一篇: 浙江省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 浙建质安发〔2024〕105号 下一篇: 浙江省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浙建管发〔2024〕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