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劳动争议协同仲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其他地区参照适用。 上一篇: DB33/T 1351-2023 易腐垃圾肥料施用技术规范 下一篇: DB33/T 614-2023 美丽河湖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