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与制度、检查、资料归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项目检查工作。 上一篇: DB3301/T 0408-2023 社区治理“一表通”应用规范 下一篇: DB3301/T 0410-2023 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