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制造及检验企业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的基本要求、溯源方法、结果确认及其处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地区机动车制造及检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的量值溯源技术活动,其它在用测量设备量值溯源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上一篇: DB3209/T 1275-2024 沿海(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 下一篇: DB3212/T 1164-202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指标及现场采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