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涉诉未成年人、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回访制度、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涉诉的,需要开展家庭教育评估的未成年人家庭。 上一篇: DB3210/T 1180-202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 下一篇: DB3212/T 1161-2024 学校食品安全AI监控风险源识别与风险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