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宿迁籼米(以下简称: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仓储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粮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及控制指标、检验、大米储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要求、记录与文件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宿迁籼米的大米加工过程控制。 上一篇: DB3213/T 1067.2-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灿米 第2部分:稻谷 下一篇: DB3213/T 1067.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宿迁灿米 第4部分: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