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要求、判定规则、验收和运行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 的工业窑炉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烟气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32/T 4678-2024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评价规范 下一篇: DB32/T 4680-2024 污染地块原位热脱附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