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以及考核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上一篇: DB32/T 4659.7-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7部分:放射防护 下一篇: DB32/T 4659.9-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9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