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稻蛙生态种养的环境条件、田间工程与设施、水稻种植、蛙苗放养、种养管理及收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稻田黑斑蛙养殖。 上一篇: DB3210/T 1158-2024 稻后茬克氏原螯虾早苗繁殖技术规程 下一篇: DB3210/T 1160-2024 花菖蒲露地栽培技术规程